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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

EB-1C 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管移民

EB-1C 是通常衔接于 L-1A 之后的绿卡类别。它无需劳工证,但标准较 L-1 更严:美国雇主须已实际经营至少一年,申请人在此前三年中须有一年在境外关联公司担任经理或高管,且美国岗位在实质上必须属于真正的管理或高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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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

服务内容

01

企业资格

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的合格关联关系,以及美国公司已实际经营至少一年的证据——营收、员工、办公场所。

02

实质上的管理或高管职责

审理官关注的不是头衔,而是实际工作内容:谁向其汇报,其作出哪些决策,有多少时间用于管理专业人员或主持核心职能,而非亲自执行具体工作。

03

记录前后一致

组织架构图、工资记录、职位说明与此前的 L-1 申请必须相互吻合。L-1 申请与 EB-1C 申请之间的出入,是 RFE 的常见原因。

04

时机与后续

EB-1C 属于第一优先类,排期通常较好。我们会将 I-140 与 I-485 或领事程序,以及仍然需要的 L-1 延期统筹安排。

服务步骤

办理流程

01

审查

对照法规定义,审查企业集团、境外职务与美国职务。

02

准备

整理与此前申请一致的运营与职责证据。

03

推进

递交 I-140,协调后续绿卡程序。

我们对申请客户的服务安排

我们的服务方式与可选安排(以书面委托协议为准)

深入挖掘申请优势

我们不仅整理现有材料,还会主动了解您的科研与职业经历,帮助您发现容易忽略、但对申请有证明价值的成果与贡献。

申请前的准备建议

如果现阶段的证据还不充分,我们会坦诚说明。对于部分适合继续准备的客户,可免费提供合规的材料积累建议,帮助您选择更合适的递交时机。

Approve-or-refile 选项

对符合条件且书面委托协议约定适用的客户,如申请被拒,我们可按约定范围重新准备并递交,不再收取该次重新递交的律师费。政府规费及第三方费用除非另有约定,仍需另行承担。

补件回复包含在服务中

全套代理案件的 RFE 回复,如已包含在书面委托范围内,不另行收取律师费;单次材料审核等独立服务不自动包含 RFE 代理。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以下整理了客户经常提出的问题,帮助您了解申请流程和常见注意事项。

EB-1C 与 L-1A 相同吗?+
不同。两者概念有所重叠,但 EB-1C 有自身的要求——包括美国雇主已经营一年——移民局会独立审查。
EB-1C 需要 PERM 劳工证吗?+
不需要。EB-1C 属于第一优先类,免除劳工证程序。
小型公司可以申请吗?+
有可能。法规没有规模下限,但公司规模越小,越难证明申请人是在管理而非执行。人员配置和组织架构至关重要。
下一步

您的法律问题,我们认真对待。

简要介绍您的法律需求,我们将通过免费初步咨询与您讨论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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