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规则:谁创作,归谁所有

根据美国法律,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编写者,发明属于发明人,除非权利已经转让。员工在职务范围内创作的作品属于"雇佣作品",归雇主所有,但这一规则不适用于公司尚未成立时创始人完成的工作、承包商,以及多数在本职工作之外完成的工作。转让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措辞也很关键:约定当事人"特此转让"现有及未来发明的协议会自动完成转让;而约定"同意转让"的协议曾被法院认定为仅是一项承诺,在签署进一步文件之前,权利仍属于个人。公司的尽调档案应当展示从每一位创作者到公司之间完整的权利链条。

公司成立之前完成的工作

几乎每一家初创企业都始于公司成立前在笔记本电脑上完成的工作。原型、域名、社交媒体账号、早期设计文件以及任何临时专利申请,在转让之前都属于创始人个人。标准的解决方式是在公司设立时签署技术转让协议,每位创始人以所列资产换取创始人股票,并附一份真正列明转让内容的清单。笼统地转让"与业务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聊胜于无,但收购方律师希望看到的是具体清单。

前雇主与高校

最严重的权属问题来自创始人的上一份工作。雇佣协议通常约定在职期间构思的发明归雇主所有,有些甚至覆盖与雇主业务相关、但在家中完成的工作。加州和华盛顿州将此类条款限于使用雇主资源开发、或与其业务相关的发明,但这些限制比创始人想象的要窄:在公司电脑上或工作时间内构建原型的创始人,可能已经把原型交给了前雇主。高校研究人员则受机构知识产权政策约束;对于联邦资助的研究,依据 Bayh-Dole 框架,权利通常归高校所有。阅读这些协议的时间应当在创业之前;事后的补救办法是取得放弃声明、许可或协商买断,每一种都在前雇主关系尚好时更容易实现。

员工、承包商与顾问

每位员工都应在入职时签署保密与发明转让协议,采用"特此转让"的现时转让措辞,并包含符合州法要求的除外条款。承包商需要单独的协议:其成果默认不属于雇佣作品,没有书面转让,公司付费购买的代码仍归承包商所有。协议还应就承包商使用的既有工具向公司提供许可。贡献想法的顾问也应签署同类转让文件。对于美国境外的承包商,转让条款应按当地法律起草以确保有效,当地法律可能限制精神权利的转让或要求特定形式;一份由身处他国的工程师签署的特拉华州法转让协议,并不总是足够。

开源代码与 AI 生成的代码

开源许可证是可执行的合同。MIT、BSD、Apache 等宽松许可证除署名外要求不多;GPL 等"传染性"许可证可能要求公司在合并并分发被许可代码时公开自己的源代码,AGPL 则将这一义务延伸至通过网络提供的软件。SaaS 产品中哪怕只有一个 AGPL 组件,也是足以拖延融资的尽调发现。应保留第三方组件及其许可证的清单,制定工程师可以使用哪些组件的书面政策,并在任何融资或出售之前进行扫描。AI 编程工具生成的代码在著作权归属和工具使用条款方面仍存在未决问题;应保留人工创作的记录,并在让工具编写任何专有代码之前审阅其许可条款。

保护公司所拥有的权利

权属是第一步,保护是第二步。商业秘密要求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访问控制、保密协议、离职程序——否则就不再是商业秘密。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在公开披露之前进行评估;美国允许在发明人自行披露后一年内申请,但多数国家不允许,一次会议报告就可能丧失境外权利。产品名称应在上市前完成检索并注册商标。公司还应维护一份知识产权清单——专利、申请、注册、域名、对外及对内许可以及每一份转让文件——因为任何尽调的第一个问题都是"请出示权利链条",而答案应当在几分钟内给出,而不是几周。

参考资料

信息截至 2026 年 10 月。规则可能变化,依据前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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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en Law 可以如何帮助您

知识产权权属问题几乎总是在融资或出售的尽调中暴露。我们协助公司在那之前建立完整的权利链条。

  • 审阅创始人与前雇主或高校的协议,评估对现有成果的潜在主张,并协商放弃声明或许可。
  • 起草公司设立时的技术转让协议,以及员工、承包商和顾问的保密与发明转让文件,包括境外人员适用的版本。
  • 审查开源组件的许可证和使用方式,制定内部使用政策,并在融资或交易前安排合规扫描。
  • 就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专利申请时机和产品名称的商标保护提供建议,建立可随时提交的知识产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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